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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年度评估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6 阅读量: 作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年度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了解各地《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如期实现三年攻坚行动目标,我委制定了《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年度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8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年度评估方案


根据《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为做好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内容
(一)组织管理和部门履责情况。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方案》目标情况,在组织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和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二)《方案》执行进展及效果评估。包括重点防控措施强化行动执行情况及效果;现症病人救治救助行动执行情况及效果;监测评价全覆盖行动执行情况及效果;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行动执行情况及效果;防治能力提升行动执行情况及效果;科技防病突破行动执行情况及效果。
二、评估方法
(一)《方案》执行情况数据上报。在《方案》执行过程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地方病防治机构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全国地方病防治综合管理系统上报,适时更新。上报内容作为年度评估的参考依据,相关信息数据汇总分析由系统自动生成。血吸虫病相关数据录入计算机,纸质版及电子化数据并行逐级上报。
(二)县级、地市级自评。根据《方案》要求的工作内容,县级、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紧紧围绕所签订的政府目标责任书,针对防治措施落实、病人救治救助、监测评价、健康教育、能力建设与提高等方面开展自评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地方病自评报告通过全国地方病防治综合管理系统逐级审核上报,血吸虫病相关自评报告纸质版盖章后逐级审核上报,并抄报本级人民政府。
(三)省级复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级评估组,审阅县级和地市级自评报告,并依据自评数据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县级和地市级开展适度的复评工作。省级复评报告应对照政府目标责任书,明确体现《方案》执行进展及效果。地方病省级复评报告通过全国地方病防治综合管理系统上报,血吸虫病省级复评报告纸质版盖章后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
(四)国家级评估。针对各省份《方案》年度评估结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级评估组,通过全国地方病防治综合管理系统和有关省份上报的血吸虫病相关数据及报告,对各省份评估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价,针对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省份,国家级评估组将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国家级评估组以省级评估结论为基础,作出同意、限时整改、不同意的结论。
三、时间安排
每年度的10月31日前,完成县级年度自评资料及自评报告的上报;11月15日前,完成地市级年度自评资料及自评报告的上报;11月30日前,省级完成省级评估资料的总结上报;12月31日前国家级完成对省级自评资料的复核确认工作,如需要现场复核评估,时间顺延。
四、组织实施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方案》年度评估工作。

(二)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负责本省份评估工作。


          附表2  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组织实施及部门履责情况评估表


          附表3  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执行情况量化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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